公司法第147条第二款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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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消极资格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执行公司职务,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的是公司财产的运营,应当有较高的诚信度,对于采取非法手段年取私利的人,应当限制他们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宜担任公司领导职务。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有这类情形的人员通常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有欠缺,应该让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实践,提高能力后再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这类人员属于对公司、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于缺乏守法意识,应当让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反省改过,增强法律观念、培养守法意识后,再担任公司领导职务。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发生这类情形可能是由于当事人不信守承诺、到期不清偿债务,也可能是当事人无力偿还。不管属于哪种情况,聘请这类人员担任公司领导职务是有较大风险的。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所做出的选举、委派和聘任行为无效。在上述有关人员担任职务期间发现其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应撤销其职务,重新选任。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随着疫情的持续存在,很多公司的经营状况都不容乐观,所以很多的企业都会出现负债的情况,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了,那么身为法人会怎么样呢,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1

公司拖欠债务是可以追究法人责任的。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债务不能偿还时、法人应当依照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就是债权人可以上诉法院、对公司进行重整或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拖欠债务是可以追究法人责任的。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债务不能偿还时、法人应当依照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就是债权人可以上诉法院、对公司进行重整或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2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

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 欠法人的钱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首先、你不主动注销、公司是不会自己注销的。

第二、如果你不注销、而且不管它、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你的企业因为没有公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的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最后会对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信用照成影响。国家现在真么重视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楼主不要那么做。第三、注销公司其实不是那么繁琐。而且也不怎么花钱(可能就是登报需要一定的费用)。第四、解散公司的流程:

1、解散事由出现(一般为开股东会、解散公司);

2、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部门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10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登报公告。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完成之前不得对单独债权人清偿。

4、出清算报告。

5、报股东会确认。

6、注销。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3

公司清还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

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

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

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二)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

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

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公司欠款是由法人偿还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法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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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野娜瑒的头像
    云野娜瑒 2025年07月29日

    我是五洲号的签约作者“云野娜瑒”

  • 云野娜瑒
    云野娜瑒 2025年07月2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公司法第147条第二款释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公司法第147条第二款释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云野娜瑒
    用户072907 2025年07月29日

    文章不错《公司法第147条第二款释义》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