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其中部门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公共环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公共环境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办公区卫生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 办公桌椅、档案柜摆放要求
1、桌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准放置报纸、与办公业务无关的杂志和其它机密文件、资料。
2、办公桌椅要经常擦拭,保持办公桌椅的干净、卫生。
3、办公室的地面要保持每天打扫,办公室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角落无
积尘和蜘蛛网;上午或晚上要保持窗户敞开透风,吐故纳新,消除室内潮气和异味。
4、办事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对办事处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
办事处不得留有卫生死角。床铺下、窗台、拐角处必须时常清扫,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
(二) 考核标准
1、如室内桌椅摆放零乱,桌上有杂物,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2、如地面卫生未打扫,地上有纸屑或其它杂物,处罚责任人20元/次。如墙角、门窗上面有蜘蛛网,处罚责任人10元/次。
第五条 宿舍卫生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 宿舍卫生要求
1、被子叠好后要统一摆放在床的一端。
2、鞋子要整齐摆放于床下,鞋的前头朝外。
3、衣服统一叠好放在衣柜里,床头不准堆放衣服和其它杂物。
4、桌子和地面每天都要擦拭,窗玻璃至少每周要擦一次,保持窗明几净。
(二) 考核标准
1、地面有泥土,有纸屑或其它杂物,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2、被子不叠,床铺下鞋子摆放零乱的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3、门窗或墙角上有蜘蛛网的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4、桌子、窗台上有明显积尘,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第六条 餐厅、厨房、卫生间卫生管理及考核标准
(一) 餐厅、厨房、卫生间卫生管理
1、餐厅内桌子、椅子要摆放整齐,桌面要保持干净、卫生。
2、每次用餐后,所用碗碟、筷子要及时清洗干净,并整齐摆放于柜内。
3、餐后卫生责任人应及时清扫餐厅与厨房,保持地面清洁、无残渣和积水。
4、办事处卫生间应远离仓库,卫生间应安装能自动关闭的门;每日检查卫生间的卫生状态和设备状态,每日进行消毒。
(二) 考核标准
1、 厅内桌子、椅子摆放不整齐,桌面零乱、不卫生的处罚当日卫生责任人
10元/次。
2、每次用餐后不洗碗碟、筷子的,摆放零乱的,处罚当事人10元/次。
3、餐后卫生责任人不及时打扫餐厅和厨房的,地面不清洁、有残渣与积水的,处罚当日卫生责任人10元/次。
4、卫生间卫生管理不达到以上标准,处罚责任人10元/次。
第七条 仓库卫生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 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1、仓库货物要分类摆放整齐,每天必须盘存。新品、退货应单独放置,保持仓库内无异味。产品按日期、规格、状态分开存放,存放须离墙离地,每垛之间留有距离,保持整齐;保持先进先出原则出库;仓库内生、熟食分开存放;所有过期的、下柜的、不合上柜要求的但尚未变质的产品要与库内其它产品分开存放,并做好隔离措施,腐败变质的产品严禁存放在仓库内。
2、仓库地面每天要清扫一次,保持地面无纸屑、无废弃的纸箱和其它杂物,确保仓库清洁卫生无异味;进入仓库的入口、出口要安装门帘或风幕,防止飞虫、苍蝇进入;仓库内与外界相通的下水道、通风处应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进出仓库时,应做到随手关门,在发现害虫出现时,应及时捕灭,并追查其来源,并采取措施,但不能危及食品;库内照明灯应加上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库内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库内严禁吸烟、饮食和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生活用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不能随便进出仓库。
(二) 考核标准
1、 仓库货物摆放不符合标准,处罚责任人20元/次。
2、 仓库卫生不符合标准,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八条 办事处产品温度卫生控制规定
(一) 产品出库前中心温度、车厢温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制冷系统必须全部打开,为避免温度上升,发货车辆一律紧靠发货台,产品堆放发货台口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发货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二) 产品运输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开门次数和开门时间,下货要快进快出,防止产品回温、变质或受损;办事处城市经理要对到达本办的产品温度如实读取温度计记录,并填写《产品运输温度记录表》。
(三) 办事处的库温必须保持在0°C-4°C存放,速冻产品在-18°C以下存放;高温产品在25°C以下存放;当外界温度高于4°C时,制冷系统必须开启,当外界温度高于25°C时,库内空调必须开启。
(四) 办事处若无任何保温冷藏车辆,用常规自行车、三轮车、汽车运输必须采取保温措施,用绝热性能良好的保温被对产品进行保温处理,气温高、路途长、运输时间长还必须加冰块进行降温处理。
(五) 销售客户必须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办事处员工与客户交付产品的过程必须在10°C以下进行,且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交付后的产品要及时督促客户转入0°C-4°C温度下保存,速冻品必须在-18°C以下交付、保存。
(六) 办事处仓库保管每4小时要检查一次冷库制冷机组的运转情况以及仓库温度并做好《仓库温度记录表》;进出冷库要随手关门以免温度回升,防止阳光照射;门口安装保温门帘;用热水打扫清洗仓库卫生,此时库内不得放产品。
第九条 固定资产卫生操作标准
(一) 机动运输车辆:清除车厢内杂物;自来水冲洗整个车厢内外,用刷子或擦布沾消毒液擦洗车厢内外部;再次用自来水全面冲洗并去除泡沫;均匀喷撒漂粉液;排除车厢内积水,使车厢保持干净;车辆运输回办事处后应及时按以上标准清洗;运输中不得混装非食品,并保持车厢门封闭,无异物或灰尘进入车厢,中途卸货时要保持车厢卫生。
(二) 自行车、三轮车:每天运输前后用自来水冲洗自行车和三轮车;车辆上盛装食品的容器在每天使用前后进行清洗,并用600ppm的氯水进行消毒处理。
(三) 周转箱: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四) 仓库垫板:需清洗消毒后使用,并定期清洗。
(五) 危害物:清洗剂、消毒剂、润滑油等都要有明显的标识,并远离仓库存放;有毒物质要做好标识,存放在远离仓库的专用柜中;仓库内任何可能的污染源应立即清除,确保正确标识并存放;要确保仓库门口的洗手设备和消毒液处于有效状态,洗手消毒液存放器中的有效氯水浓度不低于250ppm。
第十条 人员卫生管理及考核标准
(一) 人员卫生管理
1、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过程中不搔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面对食品打喷嚏,不准留长发、留胡须。
2、办事处员工要衣着整齐、整洁,必要时要穿西装、皮鞋、打领带;换下的衣服必须及时清洗,不得积压,要常晒床上用品(如被子,床垫)、袜子、鞋子等要保持干燥、无异味。
3、办事处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外伤,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人员在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
(二) 考核标准
1、个人卫生形象影响办事处和公司形象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
2、个人卫生经多次整改无效,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出现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健康问题的员工,一律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区域卫生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 走廊要每天清扫,确保无杂物;否则,处罚卫生责任人10元/次。
(二) 办公区域外、仓库外地面每天早晨要清扫一次,确保地面无纸屑或其他杂物。否则处罚当事人10元/次。
(三) 周转箱、泡沫箱要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当事人10元/ 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某某公司,监督权归某某公司。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工地厨房卫生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网吧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2.3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3.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5.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6.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6.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6.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7.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7.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7.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7.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7.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7.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8.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8.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8.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8.4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8.5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8.6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9.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9.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9.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9.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9.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9.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6保洁柜必须专用、清洁、密闭、有明显标记、每天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柜内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不能混放。
10.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0.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10.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0.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0.4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法律分析:为保证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上网环境,本公司特再次制定以下卫生标准:1、入口处卫生标准:(1)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渍、无杂物;(2)魄力门要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与指纹;(3)公共休息区要保持无污渍、无杂物,烟灰缸内烟头超过3个要及时更换,桌面要保持清洁,无烟灰与其他杂物;1、台卫生标准(1)吧台表面要求无污渍、无杂物;(2)货架表面保持无灰尘、杂物,商品要摆放整齐,并保持无变质、过期商品;(3) 部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4)收银设备要求表面无污渍;3、卫生间卫生标准(1)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无痰渍、水渍;(2)便池表面要保持清洁,无便渍及杂物;(3)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4)洗手池表面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渍及杂物;(5)卫生间空气要求保持无异味;4、网吧机器卫生标准(1)机器表面要求无污渍;(2)显示器表面要求无灰尘、指纹;(3)键盘要求无污渍及灰尘;(4)主机箱内部要定期清洁,保证CPU风扇、内存及其他零配件表面无灰尘。5、客上网区域卫生标准(1)桌椅表面要求无灰尘、污渍及杂物;(2)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杂物、水渍;(3)顾客上网区域要求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4)顾客烟灰缸内烟头不得超过3个。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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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洲号的签约作者“曼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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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卫生管理制度_1》内容很有帮助